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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智慧財產權訴訟只是競爭手段之一

立報/社論 2012.08.28 00:00
蘋果與三星的專利權訴訟喧嚷將近年餘,日前終於宣判。台灣頓時感染兔死狐悲的氣氛。在宣判之前,各方就呼籲政府應該協助廠商備齊糧草彈藥,準備進行跨國的專利權大戰,似乎末日大決戰一觸即發,台灣手機電腦產業的存亡在此一舉。其實這些氣氛,全屬無必要的自己嚇自己。

這次蘋果與三星的訴訟,有兩個重點:產品工業設計與軟體設計。基本的訴訟策略,是期望以法律訴訟來拖慢、甚至阻斷對手的產品銷售時程。因為,相關的細節已經瑣碎到常人無法以日常經驗來進行辨識,全依賴律師的專業,才能把微言大義闡揚出來讓陪審團進行討論。這樣的謹小慎微格局,絕非商業財經雜誌上,高談宏圖大業,開口閉口就是大格局、大趨勢的企業菁英們的正常行徑。全是商業策略邁向瓶頸所導致。

稍有閱讀商業新聞經驗的讀者,應該會回想起,許多發展快速的企業,都曾經有「不怕對手抄襲」的經營手法。1960年代,美國的化工、材料業者,不畏懼對手「觀摩」產品製造流程,1990年代的日本、美國半導體廠商,甚至在製程技術移轉給台灣廠商的過程中,還需要進行許多製程的微調。因為,其中有太多的參數是無法複製的;就連這次訴訟的主角蘋果,也曾經不畏懼對手「模仿」產品的外型設計,因為,其中有許多與設計無關的經營訣竅,是對手怎麼樣也無法掌握的。

然而,我們在近幾年的蘋果控告對手的訴訟中,這類「擁有別人怎麼樣也學不會」的經營、設計技巧的自信,卻是逐漸消退當中。嚴格說來,蘋果向敵對廠商發起專利權、智慧財產權訴訟,對於公司的形象是負面的。因為,它顯示的是創新能力開始進入瓶頸,廠商之間的競爭,主要不是靠經營模式、技術,而是靠著訴訟手段。

至於台灣廠商最擔心的軟體操作的專利訴訟,實際上的主角,不是台灣業者,而是三家美商:微軟、Google、蘋果之間所採取的合作/對抗策略。這三家業者,各自採取不同的商業策略,蘋果對於軟體採取封閉式的架構,Google採取開放的模式,微軟則是透過授權的模式進行合作。台灣的廠商,以及這次的訴訟主角三星,則是被劃歸在Google陣營之下。

美國的三家廠商互有利害糾葛,不便於全面開戰,於是以殺雞儆猴的方式,採取迂迴、節制的競爭策略。這個作法,是希望戰火不至於演變成全面的焦土戰,但是後果就是,四處都有蘋果與Google陣營成員進行的「代理人」法律戰爭。這種模式,近的有蘋果與三星的訴訟,遠的則有被政府官員捧為「國貨之光」的宏達電,與蘋果之間的法律訴訟。

在這個脈絡下,台灣廠商對於蘋果/三星訴訟的結果,顯得很焦慮。因為,真正的主戲,是蘋果或微軟,與Google之間的訴訟爭議,就算是有跨國大戰,不論是要開戰或停火,關鍵都在這三家廠商,其他的訴訟,都只是主戰場之外的次要戰場。

但是,台灣似乎是在近30年內,在智慧財產權爭議當中充滿不愉快的經驗,例如,美國曾經以盜版、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為由,祭出301條款逼迫台灣開放市場,以至於台灣一遇上專利權訴訟,就立刻湧現世界末日的氛圍。這一方面反映了本地業者在體質上的薄弱、不耐戰,另一方面則顯示了,台灣廠商對於國際形勢的判讀,顯得生疏。

因為,訴訟只是商業競爭的手段之一,而且,這是一種保守、以守代攻的策略,算不得是商業經營的正途。台灣廠商以為天塌下來只剩自己能頂著,而幾乎忘了,真正的事主,不是台灣,而是國際大廠。至於智慧財產權爭議,真正受惠的,只有承攬國際訴訟業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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