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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園: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8 00:00
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股東紅利24,754,4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分配,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550元;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025,360股,每仟股配發4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8 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7858號函核准在案。二、依公司法第252及273條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公司名稱:琉園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1. C901020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2. 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3. 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4. I501010 產品設計業。5. I105010 藝術品諮詢顧問業。6. F106050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7. 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8. 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9.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10.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11. F199990 其他批發業。 12. F299990 其他零售業。 13.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4.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15.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16. J601010藝文服務業。 17. 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18.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 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47,008,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470,080,000元。(四) 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2樓。(五) 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六)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3年3月19日,第16次修正於101年6月28日。(七) 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增資發行新股2,025,36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1.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2,025,360股。2. 發行條件:本次發行新股,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數及其持有比例分派之。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二四O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一股之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 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 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0,333,600元,分為49,033,36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 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 股票發放日期: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三、本次現金紅利新台幣 24,754,400元,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採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郵資及匯費由股東支付。四、茲訂於101年9月18日為除息配發現金紅利及除權增資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為101年9月14日起至101年9月18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務必於101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4:30前駕臨,掛號郵寄者以101年9月13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 02-23253800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避免影響權利。五、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訂,規定自95年7月1日起增資發行股票應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 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維護股東權益。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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