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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8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82.減資基準日:101/07/18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二、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15,578,6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1,155,786,500元。(含私募普通股)(二)本次減少資本636,00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銷除股份:普通股63,600,000股及特別股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三)減少資本換發股票後股份總數為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519,786,500元,分為普通股51,978,650股及特別股0股。(四)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449.72536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550.27464股,換發比率為44.972536%,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請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申請合併整股登記。併股後仍不足,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面額計算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換發之新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包括私募股份)。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自民國101年9月21日至101年9月30日停止舊股票過戶登記,其期間為10日。(二)自民國101年9月19日至101年9月30日止,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上買賣(舊股票停止過戶日起算之前第2個營業日)。(三)減資換票基準日為民國101年9月25日(舊股票停止過戶日起算之第5日)。(四)自民國101年10月1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於同日上櫃買賣,原舊股票終止上櫃且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六、換領新股票手續:(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三)送存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七、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九、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備後辦理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09/25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0/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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