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8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將公司原登記地址由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研新二路1號5樓遷至苗栗縣竹南鎮竹南科學園區科東一路二號,將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