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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年次後勞保年金請領齡提高

中央社/ 2012.08.28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8日電)勞保局今天說,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民國107年起逐漸調高,47年次出生者將率先受影響,須103年(滿56歲)才能提前請領。

現行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年滿60歲且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提出;或依個人意願,提早5年於55歲時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今天說,依勞保條例規定,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從勞保年金施行日開始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直到65歲為止。

以此推算,民國46年次(含)以前的勞工,年滿60歲就可請領,但47年次後出生的勞工,要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在108年滿61歲的時候。

由於勞保老年年金可選擇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提前或延後的上限是5年,並依每年4%增減比率給付。

勞保局說,例如47年次勞工想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要以61歲為起始點往回推算,最快要到103年滿56歲時,才能請領減給20%老年年金;如果想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也是要以61歲為起始點往後推算。

勞保局提醒,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後,日後減給或增給比率將不會再變更。民眾可利用勞保局於各地辦事處提供「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管道,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妥善規劃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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