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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購屋款.索電費未果 兄殺死弟判無期

大成報/ 2012.08.28 00:00
【記者紹威/新北市報導】男子江茂義認為胞弟積欠購屋款、對他不尊重等,持刀猛刺胞弟20刀致死。最高法院28日維持前審認定,判江男無期徒刑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書,江男認為他與胞弟共同出資購買位於中和地區中山路上的房地,卻未登記他名義,胞弟還欠他部分購屋款。

江男認為胞弟經常到他居住的地下室,但他多次向胞弟索取使用地下室的電費未果,又感到胞弟一家人對他不夠尊重等,去年5月21日上午,趁胞弟駕車返家,下車準備離開時,持尖刀猛刺胞弟胸、腹部和頸部等部位。

江男胞弟共被砍刺20刀,當場死亡。被害人的女兒在住家2樓目睹後報警處理,警員到場逮捕江男。

全案一審時,江男遭判無期徒刑;更一審時,法官認為,江男與被害人是親兄弟,卻僅因細故就預謀持刀猛刺被害人,在光天化日的巷道,持刀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殺人罪仍判處他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江男遭判無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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