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10月1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屆滿前一年辦理完成。現因期限將屆且基於考量資金籌資市場狀況及其時效性與可行性,本公司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私募之計劃,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3.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比照重大訊息辦理資訊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