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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公園流動按摩師 違法可罰1-5萬

自由時報/ 2012.08.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政府開放明眼人從事按摩業,視障按摩師抱怨生意被明眼人搶走,按摩店不斷增加,嘉義公園還出現許多非法執業的明眼人流動按摩攤,由於價格便宜,生意不壞,記者昨天上午前往嘉義公園查看,公園內約有十位按摩業者,其中六人正在幫客人按摩。

市府社會處人員指出,明眼人從事按摩雖已開放,但為保障視障按摩者權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範:「醫療機構、車站、民用航空站、公園營運者及政府機關(構),不得提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換言之,明眼人只能在商業機構或自行在家、開店從事按摩,明眼人在嘉義公園按摩,不但違反公園管理辦法,也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依法若勸導不聽,可處一到五萬元罰款。

求生存 盼政府闢專區

在嘉義公園擺攤按摩的中國籍外配陳小姐表示,管理單位經常來取締,他們像流動攤販一樣,一有取締就落跑,與執法人員「捉迷藏」,希望市府開放公園設按摩服務區,讓他們可以生存。

一位正接受按摩服務的男子說,他到公園休憩,覺得身體不適,所以來按摩,半小時二百元,比一般店家便宜,且公園空氣好。

市府:持續勸導無效

市府建設處副處長謝孟庭表示,公園管理辦法規定公園不得做營業場所,不可能開放設置營利的按摩區,就算公園可設按摩區,依法明眼人也不能在公園提供按摩服務。對於公園裡的非法按摩業者,公園管理人員一直都在勸導、驅趕,但趕了又來,令人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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