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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班計程車 怠速3分鐘不須熄火

自由時報/ 2012.08.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怠速法規鬆綁!行政院環保署已預告修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將氣溫超過攝氏三十度、下雨導致監測儀器誤判及排班計程車等列為怠速三分鐘需熄火的排除條件。

幼童專用車、遊覽車也適用

環保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說,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六月實施後,收到各界意見反映,經考量鄰近國家法令、台灣氣候及民情,決定修正該辦法第四條規定,包括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下雨影響稽查儀器判讀、排班候客計程車、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車上有乘客、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機)上車或下車時的車輛、因實施道路救援或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運轉或因機械故障無法阻止引擎怠速的車輛等,均排除怠速三分鐘需熄火的適用對象。

謝燕儒強調,香港地區有暴雨排除條款,台灣則視當地雨勢是否影響機器判讀而定,如果不影響判讀,仍可監測開罰;另外柴油車因為運轉一定期間後,濾煙器需怠速以清除積碳,所以此時也列為排除範圍。

上述修正案環保署已於本月二十四日預告、今天會上網公布,開放各界於九月七日前陳述意見,民眾意見可傳真:(02)2371-1394或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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