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去電量販店詢問未獲回應,無法得知公司說法。
判決書指出,42歲女子徐靚98年3月間至台北市某大型量販店內偷竊化妝品,被邱姓店員察覺報警,女子被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案發一個月後,邱男在公司及住處開始接獲不明來電,指明要購毒品、內褲等,邱男上網一查,在多個知名網站部落格發現遭人冒名刊登販毒、賣淫、販賣人體器官不實訊息。
「不只我受害,連家人也被連累」,邱某說,歹徒除了整他,連父母親也不放過,身為公務員的父被指為黑幫教父,網路上流傳販毒的母親徵求性能力強的男助理,讓父親被服務機關調查,母親出門被人指指點點,他還被迫改名字、換電話,全家苦不堪言。
檢警調查,PO文者以「拉K之王」、「鴻哥集團」等暱稱登入部落格並PO文,檢警反向追查IP位址,發現徐女案發後多次前往基隆網魁網際生活館上網,認定她涉案重大,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名譽及偽造文書等罪各判處8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