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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教育起源 非從平權出發

立報/史倩玲 2012.08.27 00:0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雖然目前我國大學女學生的人數超過男生,但男教授的比例卻遠高於女教授。在國中小內雖然女性教師較多,擔任主管仍以男性居多。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專任教授林麗珊在勵馨基金會主辦的台灣女孩日活動中表示,最早的女性教育並非從平權角度出發。同時擔任輔仁大學哲學系兼任教授的林麗珊表示,傳統女孩的教育以德育培養為主。從明代開始有「丈夫有德便是才,女子無才便是德」和「女子識字多誨淫」的觀念。而明人陳繼儒解釋:「女子通文識字,而能明大義者,固為賢德,然不可多得;其他便喜看曲本小說,挑動邪心,甚至舞文弄法,做出無恥醜事,反不如不識字,守拙安分之為愈也」。當時認為,女子接受教育很可能做出敗德行為,因此不鼓勵女子識字讀書。傳統女學 女性為附屬林麗珊說這樣的潮流發展到清末,學者開始呼籲興女學,但原始的理由也不是為了男女平等。清末梁啟超在《論女學》提出興女學的目的有4個意義。首先,「凡一國之人,必當使之人人各有職業,各能自養,則國大治」,而今卻是「女子二萬萬, 全屬分利,而無一生利者」所以,為減輕男人的負擔,需要培養女子的職業技能。其次,為學可以「內之以拓其心胸,外之以助其生計」,女子因為沒有接受教育,所以造成「家庭之間,終日不安,入室則愀,靜斯歎,此其損人靈魂,短人志氣」,因此,教化女子,可免婦人拖累男子。第三個理由則是:「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廣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養始,蒙養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婦學始,故婦學實天下存亡強弱之大原也」,第四是因為一個國家想要擁有強兵,莫不令其「國中婦人,一律習體操,以為必如是,然後所生之子,膚革充盈,筋力強壯也」,所以「婦學為保種之權與也」。第三跟第四個理由認為女性求學、強身、就業,是為了要保教、保種、保國,並非深張女性意識的伸張,而是在自由、平等的名目下重新利用婦女資源。刻板印象 國外也盛行林麗珊指出,國外情況也不遑多讓,教育大師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於1762年發表《愛彌兒》倡言「回歸自然」, 順應兒童的天性施教。全書分成五章,以愛彌兒這位男孩的受教歷程為主軸,而到第五章才對女子教育的看法,因為愛彌兒已經成人,必須學習與伴侶相處,同時也必須培養出與之相匹配的女性典範──蘇菲。盧梭所主張的女子教育認為男女自然本性不同,因為「真正的保姆是母親,真正的教師是父親」。而男女道德責任不同,男人必須學習節制、公正和誠實的美德;女人則應溫柔順從,立志成為賢妻良母。另外,男女教育目標也不同,盧梭認為. 要鍛鍊女子強健的體魄才能生育健壯子女。同時 要培養女子柔順的品德,並學習屈服於禮俗、培養治家的能力、樹立優美文雅的風範。因此,在盧梭的看法中,女性依然必須附屬於男性而存在。到西方近代,仍有類似看法。林麗珊表示,在1990年代初,雷根總統時代的教育部長班奈特(William J. Bennett)編著《美德書》提到:「溫婉如紫羅蘭,甜蜜如玫瑰花蕾,這樣的小女孩,人人期望她到來。明亮如鑽石,純潔如珍珠,這樣的小女孩,掃去一切陰霾。快樂如知更鳥,溫柔如鴿子,這樣的小女孩,人人都喜愛。飛去尋找她吧,我這首小小的歌,因我選擇這個小女孩作為我的摯愛。」文中有強烈的性別刻板印象,不期望女性學識豐富,認為女性應溫柔可人,並成為某位男人的摯愛。女孩需女性典範林麗珊指出,女孩教育的賦權,需要讓女孩看到各種學習的典範。例如台灣第一位女醫師蔡阿信、第一位女畫家陳進、第一位女指揮家郭美貞、第一位女舞蹈家蔡瑞月等等,都是領先時代的傑出女性。林麗珊強調,當女孩看到許多自我發展成功女性的典範,才能讓女孩充權,擺脫性別刻板印象,進而一展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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