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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鴻海暨子公司於今日收到對嘉澤端子違反授權合約之行為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之二審判決

中央商情網/ 2012.08.27 00:00
日  期:2012年08月27日公司名稱:鴻海(2317)主  旨:本公司暨子公司於今日收到對嘉澤端子違反授權合約之行為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之二審判決發言人:邢治平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8/272.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電子有限公司(統稱〝鴻海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5.1.嘉澤端子前因與鴻海公司之專利訴訟,於民國95年與鴻海公司達成和解,當時就CPU Socket 939、754、479、478、959、940、D-sub以及DIMM相關產品就若干專利簽訂有授權合約以及和解合約書,約定上開產品應給付權利金給鴻海公司;5.2.鴻海公司發現嘉澤端子疑似有短報或漏報權利金之情事,據此對嘉澤端子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5.3.本案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一審判決嘉澤端子應給付鴻海公司新台幣4,581,521元。俟兩造雙方均不服,提起二審上訴。本案業經二審審理後,認為嘉澤端子先前曾書面自認短報並同意補繳權利金,不容嗣後推諉反悔,因此維持一審原判,判決嘉澤端子仍需給付鴻海公司新台幣4,581,521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7.1.嘉澤端子應依照授權合約之規定,將每季之銷售數額據實計算權利金給鴻海公司並如期支付;7.2.嘉澤端子未給付權利金之產品並未取得合法授權,且未依授權合約規定給付權利金之行為已嚴重影響鴻海公司之權益;7.3.鴻海公司將依法維護所有合法利益,不容有短報權利金或侵權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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