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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玻:代子公司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處份台玻淮安玻璃有限公司U$23,100,000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7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1/8/27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處份台玻淮安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權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U$23,100,000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台玻淮安玻璃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U$23,100,000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超薄玻璃生產及銷售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U$23,092,545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U$311,132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U$23,100,000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實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係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經營策略考量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金額尚未確定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大陸投資案,股東會已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台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之原始投入資金為交易價格18.經紀人:無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基於經營策略考量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1年8月27日23.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1年8月27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NT$36,121,145,595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51.89%(係佔101年6月30日財務報表,以下同)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56.71%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79.79%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NT$27,895,592,697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17.3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43.80%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61.62%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8.99.100年度分別為NT$1,238,456仟元,NT$3,450,081仟元,NT$137,389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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