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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解剖資格 朝野立委籲檢討

中央社/ 2012.08.2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7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蘇清泉今天說,擬修法限縮法醫師鑑定或解剖資格;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說,應通盤檢討法醫師法。

現行法醫師法規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做的解剖屍體,須由法醫師或受託的執業法醫師執行。

具法醫執照、病理專科醫師身分的蘇清泉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目前法醫師資格取得未必需要醫師身分,有些公共衛生、醫療背景學生只要念法醫研究所、考取法醫執照,也能擔任法醫。

他說,台灣每年須鑑定約2000具屍體,鑑定結果往往影響司法正義是否伸張,法醫判定能力非常重要,如果法醫只有專業知識訓練,缺乏病理臨床經驗,可能無法正確解讀屍體訊息,導致判定失準,將影響民眾權益或常有訴訟糾紛。

蘇清泉表示,他將參考國外法醫鑑定制度提修法,法醫鑑定、解剖工作須由具醫師身分且再經法醫專業培訓的人才能執行。

具律師身分的的尤美女說,當初法醫師法立法是為建立健全的法醫師制度,提升司法人權,但法務部沒有積極建立相關培訓制度、實習計畫,應通盤檢討法醫師法,擬定更符合實務運作的法令。

她建議醫學院或醫學院附設醫院、一定規模以上的教學醫院,應設置法醫部門,成員包含病理專科醫師、婦產科、小兒科及精神科等鑑定人員,讓法醫鑑定成為團隊工作,也能維持客觀、中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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