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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捷元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預計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

中央商情網/ 2012.08.27 00:00
日  期:2012年08月27日公司名稱:捷元(538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預計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發言人:陳建利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72.減資基準日:101/08/28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茲依據本公司10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定本作業計畫。(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捷元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88,410,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84,105,000元。(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8,841,0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8,410,500元,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4).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10%,即每仟股減少100股。(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79,569,4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95,694,500元。(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為90%,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按面額承購之。(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四)、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巿大安區敦化南路2 段9 7 號B 2電話:(02)2703-5000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例假日恕不受理)五、換發時程:(1).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10月17日。(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0月18日起至101年10月26日。(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1年10月16日起至101年10月26日。(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0月22日。(5).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01年10月29日。(6).新股票上櫃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0月29日。(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日:101年10月29日。(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2).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請於101年10月17日前(含)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A.舊股票。B.股東原留印鑑章。C.證券集保存摺。(3).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未辦妥過戶,請於101年10月17日前(含)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A.舊股票。B.轉讓過戶通知書。C.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D.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E.證券集保存摺。(4).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0年10月29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5).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依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函送相關書件,並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0/22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0/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相關資訊以公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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