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72.公司名稱:撼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向斯博科進貨後再出貨與該公司之進銷貨淨額表達應減少49,405仟元.6.因應措施:故6月份關係人進、銷貨皆需減少淨額49,405仟元.另7月份對關係人進、銷貨總淨額亦皆減少49,405仟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