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72.公司名稱: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擬依公司法規定向金管會申請變更償還資金來源,由原「由營業收入項下支應」變更為「由營業收入及銀行借款項下支應」。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