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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熄火 氣溫逾30度擬免罰

中央社/ 2012.08.27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7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當氣象預報最高氣溫逾攝氏30度,擬列為怠速3分鐘須熄火的排除對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從實施後,收到各界對排除條件的意見反映,經考量並參考鄰近國家法令、台灣氣候及民情,因此決定修正辦法第4條。

環保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說明,新增內容包含:氣象預報氣溫最高溫超過攝氏30度,下雨導致影響稽查儀器判讀;排班候客計程車;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車上有乘客;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機)上車或下車時的車輛;因實施道路救援或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運轉或因機械故障,無法阻止引擎怠速車輛;執行法令規定檢驗測試時,須怠速惰轉的車輛等,列為排除對象。

謝燕儒表示,這次預告修正的目的,是為使這項辦法能有效實施,又不會導致影響民眾健康。

相關修正內容將預告於環保署官網「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自行上網參閱給建議。環保署後續會辦理「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讓法規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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