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今年7月2日晚間,古男在苗栗縣頭份鎮住處,上網下載免費的傳輸軟體並安裝後,搜尋、下載檔名為「本土妙齡高一女學生在汽車旅館被迷姦」的影片,存放軟體所預設的共享資料夾內,任人搜尋點選,下載觀看。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隔天查獲,認為古男涉嫌妨害風化,並因片中女主角為高一女學生,另涉嫌散布未滿18歲之人性交影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他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古男辯稱,不曉得所使用的傳輸軟體有資源共享的功能,他是下載影片到電腦硬碟內,供自己觀賞,沒有散布猥褻影片的意圖,且影片女主角應該有20多歲。
檢察官調查發現,這套傳輸軟體的使用者,就算不知情或不願意上傳,只要有其它電腦提出下載需求,軟體都會將已下載的檔案分段強制上傳給他人。
由於古男並非從事電腦或網路方面的工作,不一定知道這套軟體的功能,因此採信他的辯詞。
至於片中女主角是否未滿18歲,檢察官認為不能光從影片檔名指她是高一女學生來認定,且女主角乳房豐滿,性行為動作自然不生澀,難以判斷未滿18歲,因此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罪嫌也不足,全案應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