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宗聖說,整個情況對蘋果比較有利,而專利權訴訟方興未艾,長遠看來法律有利於蘋果,預計未來手機商品在專利設計方面得要有突圍之道才行,他認為,蘋果透過iPad、iPhone改變使用者習慣,尤其在專利權的預防更有一套,對蘋果供應鏈來說,由於蘋果新商品推陳出新,加上市場銷售動能強,成長慣性將會繼續維持,蘋果供應鏈第三季、第四季需求應該都會不錯。
施羅德投資長陳朝燈表示,此次審判結果屬於地方法院的初判,對三星來說也一定會繼續上訴,而賠償10億美元對三星來說影響不大。
他指出,蘋果近來不斷針對專利權興訟,其實只是商業手段,站在投資界的觀點來看,最重視的其實是公司基本面,專利權誰勝誰敗,並非關注焦點。
陳朝燈也不諱言,初判結果當然對蘋果有利,但最重要的是,蘋果9月12日新商品上市後,到底能不能夠賣得好、創造出銷售佳績,這才是最實際的,如果產品賣得好,不僅對蘋果有利,蘋果供應鏈也能夠雨露均霑。
台新投顧董事長吳火生則說,蘋果一向慣用專利權來對付競爭對手,這場官司在美國興訟,美國保護自己國民在所難免,且官司尚未到終判,勝負還很難下定論,對蘋果來說此消息是短多,當然,對蘋果供應鏈來說也一併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