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大聯盟規定,只要球員被球團放進40人名單中,理應開季就要上大聯盟,但球團該年若希望他留在小聯盟,必須動用一次選擇權,不過季中可任意讓他上下大聯盟,稱之為「選擇權球季(Option Season)」。
選擇權可視為球團對40人名單的控制權,一般每人只有3次,但用完時若球員在大、小聯盟累積出賽少於5季(登錄90天為1季),球團有第4次選擇權,球員無權拒絕,但僅有一次。
反之球員若在大聯盟待滿5年,即使球團選擇權尚未用完,要下放他到小聯盟,須得到球員同意,否則他可選擇成為自由球員。
(記者林三豐)
依大聯盟規定,只要球員被球團放進40人名單中,理應開季就要上大聯盟,但球團該年若希望他留在小聯盟,必須動用一次選擇權,不過季中可任意讓他上下大聯盟,稱之為「選擇權球季(Option Season)」。
選擇權可視為球團對40人名單的控制權,一般每人只有3次,但用完時若球員在大、小聯盟累積出賽少於5季(登錄90天為1季),球團有第4次選擇權,球員無權拒絕,但僅有一次。
反之球員若在大聯盟待滿5年,即使球團選擇權尚未用完,要下放他到小聯盟,須得到球員同意,否則他可選擇成為自由球員。
(記者林三豐)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