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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岸簽署締盟 藍原民立委踩紅線

自由時報/ 2012.08.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陳慧萍、蔡宗憲/綜合報導〕近年泛藍立委以少數民族交流名義在中國遊走,拓展政經資源情況普遍,但最近有人逾越分際,踩到法令紅線!

未經報准 最高罰鍰五十萬元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簡東明與妻子國民黨中常委戴錦花,二十二日率領一支包括屏東縣獅子鄉公所機要秘書在內的台灣少數民族代表團,前往中國海南省保亭縣出席「海峽兩岸交流基地」辦公樓啟用儀式,簡東明還代理獅子鄉長孔朝與中國保亭縣保城鎮簽字,締結為海峽兩岸民族友好鄉鎮,但事前陸委會、內政部、原民會全然不知,也未經許可或同意,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

陸委會昨天表示,經查確定沒有接獲獅子鄉相關申請案,會向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瞭解,如有違法,由內政部依權責處理。

內政部官員指出,本案如果屬合作行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之一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行政機關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事前須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若屬締結聯盟行為,依同法第三十三之二條規定,台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陸委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一律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但據透露,陸委會與內政部二十四日調閱公文檔案後,確定查無本件許可案,也就是程序未完備,依該法第九十之二條規定,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主管原住民事務的行政院原民會副主委林江義指出,本案完全未知會原民會,他強調,這種要與對岸簽文件的工作,應依循法定程序辦理,讓原民會了解,「我們覺得,這樣的行為,超出我們理解或掌握,不是很好。」

林江義指出,過去台灣原住民團體或地方政府到對岸以參訪活動為主,但近一、二年的發展,開始出現簽署文件的行為,如果不再約束,令人憂心。

簡東明︰只是民間性質協議書

過去曾任獅子鄉長的簡東明表示,由於颱風因素,獅子鄉長孔朝無法親自出席,才會由他代理簽字締結,至於先前雙方的聯繫過程以及締結內容,他不清楚。至於未經許可的問題,他說,這只是少數民族的交流活動,他簽署的是一份民間性質的「協議書」或「意向書」,應該不需要報備,「會有這麼嚴重嗎?」他並反問,「有這樣的規定嗎?」

有關「海峽兩岸交流基地」,簡東明說,單純是以黎族、苗族與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文物交流為主,並販售兩岸少數民族商品。

獅子鄉長孔朝昨天表示,絕未與中國保亭縣保城鎮締結姊妹市,僅是與對方成立文創產業行銷平台,為將來締結姊妹市做準備,不會違反台灣相關法令。

孔朝說,天秤颱風來襲,他一直都在鄉內坐鎮,由張姓機要秘書陪同立法委員簡東明夫婦前往中國,參訪武漢、海南等多處,行前未提到成立行銷平台等計畫,秘書在中國時,才向他報告,簡立委希望獅子鄉與海南保城鎮有個換約儀式,但在電話中敘述並不清楚,他知道簽訂正式姊妹市等約定需向陸委會報備,行銷平台僅做為雙方產業交流。

中國海南省保亭縣為黎族、苗族自治縣,去年國台辦批准保亭為以少數民族交流為特色的「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基地辦公樓於二十二日啟用。簡東明與戴錦花當天率領三十餘人的台灣代表團,成員包括獅子鄉公所機要秘書張元鑫,對岸則有海南省政府副省長、國台辦交流局副巡視員、保亭縣長等官員出席。

據指出,移民署也查無獅子鄉公所前往中國的申請案,官員表示,簡東明是立委,戴錦花也沒有公職身分,進出中國不需事先提出申請,至於其他鄉公所隨行人員,也都是十職等以下公務員,因此未事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僅由縣市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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