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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收費戰 德出版商爭鄰接權

立報/陳玫伶 2012.08.26 00:00
【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走進一家德國咖啡館,你會發現不少顧客正在閱讀報紙和雜誌,許多消費者仍從紙本印刷媒體汲取資訊。相較之下,幾乎沒有人低頭閱讀智慧型手機的資訊。據《半島電視台》報導,雖然網路資訊蓬勃發展,傳統媒體在德國卻沒有式微的危機,而且一些德國的大型出版公司現正提議著作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鄰接權是指作品在傳播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的立法,但此舉恐會影響德國網路資源的分享形式與內容。搜尋引擎成本增加德國聯盟政府針對聯邦層級的著作權法提出了2個修訂版。第1版於6月公布,針對個人及組織提出管制辦法,限制個人或組織基於商業使用目的而提供連結至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出版公司表示,他們應有權向複製這些作品的網站收取權利金。包括網路自由運動分子、搜尋引擎公司和部落客,都對第1版的草案採反對立場。數週內,德國司法部公告了第2版草案,內容縮小限制範圍,但仍維持搜尋引擎和新聞提供網站必須付費的主張,涵蓋所有德國網站上已出版的著作材料。網路巨擘谷歌就是被規範的公司之一,若需符合法令,則必須支付因擷取新聞片段產生的著作鄰接權權利金,谷歌提供新聞服務的營運費用,恐因此大幅增加。谷歌認為,著作鄰接權對網路自由將產生可怕影響。谷歌發言人回應記者表示:「我們擔心這種規範會拖垮網路的發展,因為這會造成額外成本,導致效率不彰。網路是德國經濟成功的功臣之一,比起阻礙網路創新,有法令支持是相對重要的,並能夠提升就業機會和經濟成長。」每1分鐘,谷歌全球各地的新聞網站就有10萬次的點擊。谷歌認為,作為一個輔助的推動者,可以幫助使用者瀏覽更多元網站上的原始著作。但德國主要出版業者堅持索取權利金,認為此舉可確保著作內容受到保護之外,獲得的權利金也能再投資到新聞工作當中。第2版草案的內容與德國出版業者一開始的期待相去甚遠。過去3年中,曾就著作鄰接權進行過公聽會。出版商們堅持認為,無論是線上或離線,任何商業營利目的使用都必須支付費用。恐危及資訊自由出席公聽會、目前任職於德國維基百科的辛德勒(Mathias Schindler)表示:「公聽會上舉出的實例是,一名銀行行員早晨在網路上讀到了鋼鐵產業的相關新聞,之後建議他的顧客去投資某些市場。出版商認為,銀行顧問師能夠提出建議給客戶,是因為已發布的新聞工作,意思是出版商應該從這個事例中獲得公平的金錢報酬。」相較於其他歐洲市場,德國的報章新聞與雜誌銷售狀況良好,但出版商仍絞盡腦汁從網路事業中獲取利益。例如《紐約時報》和《倫敦時報》以不同的方式讓消費者支付費用,有些德國出版商則想要向網站的直接用戶索取費用。《柏林晨報》(Berliner Morgenpost)的某些新聞只會出現在紙本報紙,不過大部分網站內容都是對外開放。數位出版專家表示,出版商看到搜尋引擎仰賴線上廣告賺錢,希望從他們的利潤中獲益,因為他們自己缺乏獲利的戰略。來自資訊法律專業局(Bureau for Information Law Expertise)的克魯茲(Till Kreutzer)表示:「他們看到別人從網路上獲利,而自身卻沒有任何想法,因此想向搜尋引擎討錢,就這麼簡單。」他也說:「自由市場的這個情況是否合理,還是一個問題。無論是線上或離線新聞的市場都在改變,所以新聞出版商需要發掘新的商業模式。認為我們需要一個類似稅的制度,從媒體市場最有錢的成員(指搜尋引擎)下手,真的很奇怪。」距離德國聯邦選舉時間約還有1年,出版商和他們的支持者在聯邦政府還有時間推動著作鄰接權的修法。反對著作鄰接權者期待,能挑戰法案修訂的內容。雙方達不到雙贏的情況下,也許能給其他國家的議員、企業和網路自由倡議者提供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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