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報導,寧鄉縣人民法院21日一審判決,玉潭鎮政府收到資訊公開申請後,消極迴避,違反中國大陸「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15個工作日內答覆」規定。
但法院採信玉潭鎮政府的說詞,認為廖紅波並非當地居住公民,也非科研人員,所申請資料與他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裁定申請理由不成立,駁回訴訟請求。
廖紅波的委任律師張華認為,上述理由不成立,法院未審查鎮政府是否應公開「三公」資訊,卻只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問題;廖紅波則揚言上訴。
報導說,廖紅波今年3月起為申請「三公」經費資訊公開,控告多個鎮政府。目前有3個鎮政府較完整地向他提供相關資訊,但他也輸掉3場官司。
廖虹波說,在訴訟前,這些鎮政府對他的申請毫不理睬。一名鎮政府官員甚至說:「從來沒有碰到過這種事情。」
還有官員認為,廖紅波「給政府找麻煩」,「如果老百姓都來問東問西,政府啥事兒都幹不成了」。
廖紅波指出,基層民眾缺少監督政府的意識,不知道自己的監督可以對政府產生影響,也不知道「如果公開的『三公』經濟過高,迫於輿論壓力,政府部門以後會想辦法縮減開支」,因此讓他狀告政府。
「三公」是指大陸公務機關的公款接待吃喝、公費出國和公務車採購與相關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