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42.公司名稱: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公告101年5-7月營業收入相關資料6.因應措施:配合會計師查帳作業調整,待子公司實際銷貨後認列收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起,將承攬之「國防部軍備局第302廠委託民間經營案」契約轉讓予政緯興業,且嗣後由政緯興業因履約而衍生之一切業務皆由本公司負履約及賠償之連帶責任。另,於上述契約轉讓期間之訂單解繳依業主要求由本公司依交貨時程分批出售成品等予政緯興業後,再由政緯興業辦理交售,爰此將由政緯興業辦理解繳後認列營業收入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