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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香港陪審團 鄭文龍:公平審判典範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8.24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8.24 陳莞欣/台北報導

台灣司法不夠公正的問題一向為人所詬病,近來司法院積極推動觀審制,希望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但其成效卻也為外界所質疑。今(24)日新頭殼的開放編輯室節目請到積極推動陪審團制度的鄭文龍律師,分享他日前考察香港陪審團運作制度的心得。鄭文龍認為,若台灣要走出藍綠,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引入陪審團制度非做不可。

鄭文龍表示,陪審團制度在美國已有4百多年的歷史,在英國實施時間更是長達1千多年,在國外早已是發展相當成熟的制度。他說,台灣其實也具備了實施陪審團制度的條件。台灣民眾識字率已達9成9以上,且普遍都有高中以上學歷,教育達一定水準。加上經過了總統直選、政黨輪替等程序,民主發展已經成熟,具備適合陪審團制度發展的環境。

鄭文龍指出,台灣的司法制度有法官貪污、恐龍法官及政治干預等問題,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相當低落;若引入陪審團制度,將可解決法官偏見和受賄等問題,且能產生所謂的「市民抵抗」,制衡當權者濫用司法打擊異己,建立公平的司法制度。

鄭文龍以他赴香港考察當地陪審團運作的經驗為例,說明理想的「公平司法」應具備甚麼樣的條件。首先,法官審理時不帶偏見,扮演客觀公正的第3人。其次,法庭重視程序正義,控方和辯方要公布任何文件前會請陪審員先行離席,經雙方律師和法官共同討論該證據文件是否適合讓陪審團閱讀,確保陪審團的審判是純淨、不受誤導的。

此外,鄭文龍也認為,香港的司法制度尊重法庭上的所有人,不像在台灣,法官高高在上,其他人在法庭上則須小心翼翼。在香港,控方在起訴時需負完全的舉證責任,辯方也有完整的答辯權利,在舉證時不需向控方說明。然而在台灣,檢方舉證不足時還要法官幫忙調查,連公平審判的基本觀念都沒有。

鄭文龍強調,法官在法庭上扮演的角色應該是客觀中立的裁決者,而非裁判兼球員。以香港的陪審團制度來看,陪審團由市民組成,是「事實法官」,而職業法官則是「法律法官」。素人陪審員通常有法官所欠缺的豐富社會歷練和多元背景,而法官則可以他的專業維持法庭秩序,並在陪審團做出事實審判後進行後續的刑責認定。兩者分工合作,才能做出精準、無偏見的判決。

至於實務面上的陪審員選擇,鄭文龍認為,相較於香港用純粹隨機抽籤的方式決定,美國抽出陪審員後,控方與辯方都可問問題,確認陪審員在審查前沒有特定心證,是較為慎重的作法。有了這樣的確認程序後,陪審團制度的運作也才能更為完善。

鄭文龍認為,台灣若要走出藍綠,讓司法清明,引入陪審團相當重要。台灣應參考外國成熟的制度,落實公平審判。至於近日司法院大力推行的觀審制,鄭文龍則認為,實質作用不大。他指出,這種制度就像是西方發明了汽車,台灣也買來1台,但仍繼續走路一樣。他說,觀審制把人民請入法院,審判權卻仍在法官手上,因此觀審制的意義不大。他認為引入陪審團制度才是目前的當務之急。[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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