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恩德: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8/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吳鴻銘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經理人因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經理人,擬提請董事會許可解除經理人競業限制,該經理人目前擔任關係企業仲德實業(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及祐德機械(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吳鴻銘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仲德實業(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祐德機械(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仲德實業(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區方塔北路648號。祐德機械(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區工業區洞涇路32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機密機械與週邊產品之製造與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司,對仲德實業及祐德機械均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