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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永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排除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8/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本公司副總經理:楊焜松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A.本公司100%轉投資:大川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地址為:新竹縣竹北市鹿場里自強南路8號11樓之7。B.其營業項目為:一般儀器製造業;配管工程業;電焊工程業;機械安裝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精密儀器批發業;精密儀器零售業;國際貿易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C.楊副總經理兼任大川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為限。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應出席董事5名,全數出席;出席董事全數案照通遛。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大川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子公司,未來相關監理措施及營業收入及損益之認列皆依相關規定辦理。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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