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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三星互侵權 韓判賠款禁售

中央社/ 2012.08.24 00:00
(中央社首爾24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首爾法院今天裁定,蘋果(Apple)與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互相侵犯彼此的行動裝置專利,必需付出損害賠償並在南韓禁售部分產品。

首爾中央法院裁定,蘋果侵犯三星2項技術專利,必須賠償4000萬韓元(3萬5242美元)。

韓聯社報導,法院另外裁定三星必須為侵犯蘋果1項專利支付2500萬韓元(2萬2000美元)。

法院下令,三星必須立即停止銷售10項產品,包括Galaxy S II,同時也下令蘋果停止販售iPhone 3GS、iPhone 4、iPad 1和iPad 2。

美聯社報導,三星和蘋果最新推出的iPhone 4S和Galaxy S3都不受影響。

中央法院法官表示:「蘋果iPhone和三星Galaxy S外觀有很多設計相似之處,像是圓角和大螢幕,但這些相似點先前產品也有。」

「由於觸控式螢幕手機基本限制,外觀很難有重大設計上改變,被告(三星)以下方3個按鈕,加上照相鏡頭以及側邊設計做出區隔,讓兩家產品看起來不一樣。」

法官說,由於iPhone和Galaxy背面都有很清楚的公司標誌,很難說消費者會搞混,而且消費者在購買時還有操作系統、品牌、應用程式、價錢和服務等考量。

蘋果與三星之間的侵權大戰於去年4月引爆以來,如今戰火已延燒全球4大洲。蘋果與三星彼此雖為商業合作夥伴,蘋果向三星購買大量關鍵零組件,但卻翻臉互控對方抄襲產品、外觀設計與專利技術,主因這起官司攸關智慧手機市場的主導地位。

三星於2011年4月在首爾、東京與德國曼罕(Mannheim)狀告蘋果,指控蘋果侵犯三星多項專利技術。蘋果不甘示弱,於6月反控三星。三星今年3月在首爾另提告蘋果,如今這起訴訟已延燒至美國、英國與澳洲等國。

兩家公司目前都沒有對首爾法院判決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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