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98年間搬家工朱建華(72年生),經由網路遊戲認識許姓少女,當時許女僅13歲就讀國一,許女父母多年前離婚,原與兩弟弟及中國籍母親同住,99年許母帶三姊弟返中國探親,許母卻因車禍喪生,小孩返台後由許父安排住中市南屯區某社區大樓,許父在外地當裝潢工,偶爾回來探視小孩。
今年2月許女想與朱某分手,漸漸疏遠,不接他手機及簡訊,朱嫌不滿曾傳簡訊威脅要殺許女全家。3月7日中午朱嫌持許女住處鑰匙開門進入,翻看許女抽屜,見許女和其他男友往來情書、合影照,把廚房兩把菜刀拿到2樓預藏,下午4時許,少女小弟(12歲)下課返家,即對小弟出氣、洩恨,以預備童軍繩勒他脖子,發現沒死又拿菜刀將小弟頸部砍數刀,動脈斷裂失血過多死亡。
朱嫌將小弟屍體放在2樓浴室門口,繼續等候至下午近6時,少女與大弟(14歲)下課走進家門,發現屋內有聲音,大弟到廚房抓菜刀防身,結果被朱嫌砍殺,腸子外露,血淋淋逃出門口,朱嫌還追出,見少女向鄰居求救,把少女抓進屋內,挾持到7樓頂,逼她跨坐女兒牆上,許女手腕被割傷,朱嫌也全身是血,自己又割腕,場面血淋淋、驚心動魄,朱嫌拉著少女逼問她為何不理人,要求和他跳樓同歸於盡,少女抓住牆邊,員警利用遞菸空檔,搶救許女及朱嫌,化解危機。
小弟送院前已死亡,大弟左下腹嚴重刀傷、腸子外露,左胸也有嚴重穿刺傷,傷痕累累,送醫後救回一命;少女頭部有撕裂傷但無大礙。
法官追查,朱嫌觸犯殺人罪、殺人未遂、妨害自由等,另對許女在未滿14歲即有性行為,雖未違反許女意願,仍觸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
另被害人許女、許父及大弟對朱嫌請求損害賠償總計1626萬元,另由民事法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