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監委林鉅鋃指出,依照海軍規定,官兵外宿假等泊地短時休假,雖無需使用制式休假簿,但應登錄在個人休假紀錄卡內,方自仁卻沒有建立假卡,多次逾假歸營、不假離營及違反艦長、副艦長不得同時離艦規定。上級單位海軍一二四艦隊沒有及早查知,直到海軍艦隊指揮部調查後才知情,明顯督導不周。
監院調查發現,方自仁擔任艦長時一百年十月一日、十一月十一日外宿,但海軍一二四艦隊值日官紀錄簿卻登載迪化艦駐艦長官為「艦長」,不符現況,顯示一二四艦隊值日官紀錄簿相關記載不確實,對艦長外宿情況也沒有掌握;不假離營、逾假歸營超過三次,遭移送軍法,事後只記小過一次,遭軍檢起訴後才調職,去年考績也甲等,顯示海軍沒有客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