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依照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特偵組職掌範圍包括部長層級以上的貪瀆案件,雖然吳敦義和劉憶如當時分別為行政院長及經建會主委,但蔡英文提告案件是正副總統選罷法,並非屬於特偵組偵辦案件。
此外,由於蔡英文和律師黃帝穎分別在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五月,向北檢控告吳敦義和劉憶如,北檢調查後,因查無不法而陸續簽結;基於檢方併案規則,特偵組承辦檢察官經報請檢察總長核可後,決定發交由北檢偵辦。
陳其邁引法院組織法指出,除部會首長或上將以上之人員所涉貪瀆案件外,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涉及全國性舞弊、妨害選舉之案件,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都可由特偵組偵辦。特偵組當年辦了江國慶案,難道這也是貪瀆案件?
他質疑,是否因檢察總長黃世銘是馬英九所提名,牽涉到馬英九的案件,特偵組就要畫地自限、自我繳械?這算啥司法鐵漢?
他指出,宇昌案是選前最重大的變數,還由特偵組大動作偵辦、簽結,最後總算還給蔡英文一個清白,難道這不算全國性的舞弊、妨害選舉案件?
陳其邁說,民進黨在選前就國民黨陣營在宇昌案中的抹黑提告八次,皆由北檢檢察官張書華偵辦,卻連一次傳訊都沒有,就草率簽結;這位檢察官還將在九月升任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早引法界疑竇。他們因此才向特偵組提告,結果特偵組又發交北檢,等於是「請鬼抓藥單」,真相恐無大白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