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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議員涉賄解職 蘇有仁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2.08.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謝佳君/新北報導〕新北市前議員蘇有仁因特別助理楊文忠以一戶三千元為蘇買票,被判決當選無效,板檢認定蘇是共犯,去年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他,但板橋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認為涉案人員無人指證蘇涉買票,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蘇參與賄選,昨天判蘇無罪,可上訴。

對於無罪結果,板檢強調一定會提出上訴。蘇有仁則說,真的很感激司法還他清白,現在的他,有時就爬山踏青,修身養性,也考慮是否做生意;至於未來的規劃,還得看檢察官是否再上訴,一切都未定,暫不談論未來是否重新參政。

蘇有仁九十九年底投入新北市議員選舉,在第七選區以一萬七千九百五十四票順利當選。板檢選前接獲檢舉,指蘇涉嫌授意競選後援會執行長楊文忠,以一戶三千元買票,檢調搜索蘇有仁競選辦公室等處,查扣巨額現金及賄選名單。

板檢認為,楊文忠等人確實涉案,除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並向板院民庭提出訴訟,確認蘇有仁當選無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楊文忠刑事部分被判有罪。

當選無效部分,板院民庭法官認定蘇有仁知情,去年三月間判他當選無效,上訴後高院也在去年八月間駁回定讞。

板檢依證人供訴,認定蘇與鶯歌鎮公所前機要秘書劉哲誠都涉嫌賄選,去年九月底將兩人起訴。

法院審理時,蘇有仁仍辯稱未授權楊文忠買票,是楊的個人行為,與他無關。合議庭認為,楊文忠、劉哲誠或其他收錢者,都無人指證蘇有仁涉入此案,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認定蘇參與,判決無罪。劉哲誠則因卓姓證人指證明確,被判刑三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兩年。

法界人士指出,刑、民事本來就是獨立審理,所以蘇有仁的當選無效判決不會受到影響,但若蘇認為對「當選無效」結果有冤屈,可向法院提出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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