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檢署表示,由於事發時間距提告時間已有6、7年,相隔太久,蒐集相關事證有困難,最後因為證據不夠充分,只好不起訴,但他「夜路走多了,當然會遇到鬼」,對此次再涉司法黃牛案,並不意外。
有高院資深法官昨天表示,對林沒印象,可能因為林交遊廣闊,不常和同事來往;另有資深法官表示,林當法官時形象就不好,當初就傳出「他快出事了,才退下去當律師」。
據指出,林崑城受委任打官司後,均會向當事人表示,他與不少法官熟識,暗示有管道可以讓法官將案子判決無罪。
之後他會以支付「活動費」為由向當事人索款,洪文化就是因為官司纏身,徬徨無助,付出100多萬元給林,一審被判刑6年,付出「活動費」給林後,二審被改判1年、不得緩刑,結果雖不如預期,但也算是逆轉改判;當時高等法院承審法官之一就是涉貪瀆案的被告李春地。
由於當時法官收賄案鬧到沸沸揚揚,李春地又是涉貪高院法官之一,檢調一度以為,有可能真的是林崑城向李春地關說後,洪案才逆轉,不過事後查無實證,不起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