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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藥品垃圾食品 不得置入行銷

中時電子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2012.08.23 00:00
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昨日出爐,戲劇與綜藝節目,如偶像劇「姊妹」出現新光銀行LOGO畫面,一個小時內不得超過一百八十秒,商品畫面不得超過螢幕四分之一,但前提是畫面「自然呈現」,不能有鼓勵消費之嫌,菸酒、藥品、垃圾食品不得置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內容事務處處長何吉森表示,商業置入性行銷規範,係參考歐盟與韓國規定,每小時節目除既有十分鐘插播廣告收入外,再增加二分鐘商業型置入,增加頻道商廣告收入。

何吉森表示,適度開放商業型置入,目的是為了協助產業注入活水,但為了避免太過浮濫,NCC要求置入畫面不得超過節目時間的五%,製作單位須在節目片尾,揭露商品置入資訊,節目贊助(例如虹牌油漆贊助民視美國MLB轉播)則可片頭與片尾揭露。

何吉森表示,商品置入最普遍運用在戲劇與綜藝節目,以一小時節目計算,NCC開放一百八十秒的商品置入畫面,是相當程度的開放,業者只要揭露置入資訊,置入畫面做到自然呈現,不刻意對置入商品特寫,基本上都不會挨罰,例如,鏡頭照到裁判桌上擺的飲料、筆電等商品,未來都無需刻意打馬賽克、模糊商標。

不過,部分具爭議商品,仍禁止商業置入,例如,菸酒、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垃圾食物,也不得進行置入,商品置入呈現與性有關之素材,不得有猥褻的情事;不得有嘲弄競爭對手商品的情節,另外,新聞與兒童節目仍禁止置入。

何吉森強調,商業型置入,觀眾的觀感很重要,置入畫面不能讓觀眾覺得牽強、噁心,在適度開放商業型置入後,NCC仍將對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區分的情節進行處分,類似「康熙來了」在節目中宣傳五月天新片,且搭配廣告作法,在新規定仍將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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