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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禁裝鐵窗 兒童陷墜樓風險

立報/呂苡榕 2012.08.22 00:0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兒童墜樓意外頻傳,但公寓大廈礙於相關規定,無法加裝鐵鋁門窗阻擋幼兒攀爬窗台,立委王育敏22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內政部建管組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不影響安全、不造成違建的前提下,讓家有12歲以下幼兒的家庭,能在陽台與窗戶加裝防墜設施。營建署與內政部兒童局對這項提案樂觀其成。根據統計2006年至2011年之間,就有99起兒童墜樓意外發生,而由國健局及其他單位進行的研究發現,2009年內兒童因意外就醫的事故原因中,墜樓佔了10.3%,高居意外事故第一位,而第二名的交通事故僅佔了1.6%。▲由國健局及其他單位進行的研究發現,2009年內兒童因意外就醫的事故原因中,墜樓佔了10.3%,高居意外事故第1位。(圖文/楊萬雲)加裝鐵窗 遭人檢舉雖然兒童墜樓意外頻傳,但礙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若要在公寓外牆加裝隱形鐵窗或防墜措施,須依法受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而2010年時也曾發生因管委會阻止住戶加裝鐵窗,最後導致墜樓意外的事故。家住5樓、家中有幼兒的周太太表示,因為住家進門處就緊挨著陽台,而陽台圍牆略低,為了預防家中幼兒因好奇爬牆不慎摔落,周太太曾加裝鋁門窗,之後卻遭到檢舉,地方政府也函文要求拆除,否則將罰款。「但是萬一我們上廁所或是煮飯時,小孩不小心掉下去該怎麼辦?」立委籲修法改善對於立委和家長提出安全防護的疑慮,營建署建管組組長謝偉松表示,過去立委吳育昇也曾針對類似問題提出意見,主管機關隨後訂出「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容許家中有12歲以下幼兒的家庭,可加裝不妨礙逃生的防墜設備。謝偉松強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限制住戶加裝鐵鋁門窗,只是基於社區自治,必須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為了安全考量,2007年時也增加了9樓以上住家的窗台必須高於1.2米、陽台圍牆高於1.1米的規定。」▲立委王育敏2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建管組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讓家有12歲以下幼兒的家庭,能在陽台與窗戶加裝防墜設施。(圖文/楊萬雲)謝偉松強調,防墜措施和陽台加裝鐵鋁門窗是兩回事,根據建築法規,在陽台加裝鐵鋁門窗恐成為違建,防墜設備可以裝在屋內、不影響外牆結構與外觀的,在規約範本中容許住戶自行安裝防墜設備。由於規約範本不具法律約束力,內政部兒童局局長張秀鴛表示,多數大樓管理委員會並不太在意規約範本的規定,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作為執行社區自治依據。王育敏擔心,就算住戶依照規約範本內容加裝防墜措施,管委會仍可經由社區會議等共識決要求拆除。王育敏建議應針對管理條例進行修法,增加排除條款,讓家中有的嬰幼兒家長在不違反建築法規、不影響逃生等前提下,加裝防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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