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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孫心切 婦奪刀殺愛女判刑

中央社/ 2012.08.2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文姓婦人因女兒酒後持刀揚言要殺死她及孫子,她搶刀後,將女兒刺傷致死。板橋地院今天宣判,依傷害致死罪判她3年10月。

判決指出,33歲的張姓死者是58歲文婦的女兒,張女因丈夫出差,帶著9個月大的兒子,到文婦家暫住。張女曾有酒後持刀自殘及攻擊家人的舉動。

張女在今年1月19日晚間在房內飲酒,後來到廚房拿水果刀割腕自殘,致手腕有淺割傷,文婦見狀當場搶下刀子放回廚房。不久後,文婦揹著孫子又看見張女跑去廚房拿水果刀,雙方發生嚴重爭執,張女持刀朝文婦等人揮舞並揚言3人共赴黃泉。

文婦見狀搶下刀子,但張女卻欲搶回刀子而步步逼近,文婦一時情緒失控盲目揮刺,將刀刃刺進張女右胸口,張女隨即倒地大量出血。

文婦急忙先將刀子清理後,放在客廳桌上,再抱著孫子搭電梯下樓向社區管理員通報救護車,將張女送醫仍不治,而警方到場了解時,文婦表示張女是自殘。

全案經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後,認為張女並非自殺致死展開調查並在日前將文婦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板院審理後,審酌文婦犯罪後仍一再飾詞卸責,不宜輕縱,但考量她平日對死者(女兒)疼愛,這次是因一時情緒失控才犯案,內心備受煎熬,且死者丈夫(女婿)也表示希望對她從輕量刑,不要造成二次傷害,將文婦依傷害致死罪判處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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