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7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LUMINOUS OPTICAL TECHNOLOGY(VIENT NAM)CO., LTD.2.事實發生日:101/8/22~101/8/22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2,000,000(約新台幣6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本公司轉投資100%持有之子公司Elegant Art Technology Corp.(塞席爾商),再轉投資100%持有之孫公司LTD.LUMINOUS OPTICAL TECHNOLOGY(VIENT NAM)CO., LTD.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參與該公司增資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通過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之數量:US17,000,000資本額累積持有之金額:US17,000,000元(約新台幣504,910,500元)持股比例:100%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