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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成工業:代子公司松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明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明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合併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2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1/8/22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存續公司:松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明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明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存續公司:松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明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明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合併之三家公司皆為本公司綜合持股99.60%之子公司倍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其合併後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促進企業整合及提高營運效率。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營運績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有助於提高營運效率、降低營運成本,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以101年6月30日自結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為101年9月10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基準日後,消滅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松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投資事業。明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投資事業。明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投資事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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