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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 最高可罰5萬元

台灣好新聞/ 2012.08.22 00:00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菸害防制小組、滿18歲的拒菸大使及志工穿著學生制服,到超商、超市、雜貨店與檳榔攤購買菸品,成功購買後,再由衛生局出面衛教與輔導,希望以買菸實測方式,來提醒販賣菸品業者。

賣菸業者有權利看證件,無法提供證件,業者有權利拒賣。〔圖/記者吳順永攝〕

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後,賣菸給未滿18歲業者最高可罰5萬元,但仍有許多業者心存僥倖「我不會那麼衰被抓到」。

測試採取了標準化的菸品購買流程,區分了4個可能狀況,來測試菸品販賣場所從業人員遇到穿著高中學生制服的青少年購買菸品時的反應。

分別為: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的動作,直接販售菸品。2.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仍舊販售菸品。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菸品。4.直接拒絕販售香菸。

今年衛生局為了不讓菸品販賣業者受罰,已從今年7月起加強輔導業者不要賣菸給未成年,菸害組同仁親自到業者營業場所上課宣導。

目前適逢暑假期間警察局配合青春專案,嚴格取締青少年吸菸行為,日前查獲一名工讀生,因一時不小心販賣菸品給予未滿18歲青少年,而移送衛生局行政裁罰,罰鍰10,000元,每月打工月薪才8,000元,一個月的薪資都不夠罰。

衛生局強調,現在的小孩營養好,很多國、高中生外貌、身材很難辨識是否成年,若無法確認,業者有權利看證件,無法提供證件的話,業者有權利可拒賣;若說幫家長代買也不可以,菸品絕對不可以賣給未成年之青少年,以免觸法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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