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民國101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9,875,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1年8月5日為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1年8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