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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說明本公司公開收購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之各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2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說明本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之各事項如下:(一)公開收購人支付對價時間: 101年8月23日(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101年8月23日(三)每股收購對價條件為公開收購人新發行普通股0.794股 及現金1元;任一應賣人所取得之股份對價總數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每股10元)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四)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公開收購人將代為辦理證 券交易稅之繳納)、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 、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 必要之合理費用;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 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 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 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五)本次收購股票對價部分為公開收購人新發行普通股,此部份證券交易稅額 之計算以公開收購截止日(101年8月13日),公開收購人於臺灣證券交易所 之收盤價為設算基礎。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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