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配發現金股利計新臺幣208,524,221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臺幣5.008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擬配發董監事酬勞計新臺幣210,844元 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計新臺幣2,108,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