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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潤:本公司擬與中壢市青溪段328-2地號預定所有人合建並為其提供背書保證,經董事會通過並依規定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1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中壢市青溪段328-2地號預定所有人(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中壢市青溪段328.328-2地號合建共同起造人(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655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534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42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95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中壢市青溪段328.328-2地號合建案1.本公司擔任中壢市青溪段328-2地號兆豐銀行土融貸款案之連帶保證人2.中壢市青溪段328-2地號預定所有人擔任本公司向-兆豐銀行建融案- 中壢市青溪段328.328-2地號之連帶保證人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全數清償(2)日期:清償借款合約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7311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954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3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35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於101年8月21日決議通過本案本筆保證已達本公司淨值5%以上,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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