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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少負擔58.73億元建設經費

大成報/ 2012.08.21 00:00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立法委員李昆澤爭取國道七號興建計畫財務規劃免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辦理自償性經費配合,應依歷年國道興建模式,經費由國道建設基金全額負擔,日前行政院函覆李昆澤委員在本屆第1會期第14會議提案,「交通部建議國道7號之財務計畫宜依歷年國道興建模式,由中央全數負擔。」也就是本案高雄市政府不需要依據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配合自償性經費58.37億元,減少市府財政鉅額負擔。

國道七號興建計畫總經費514.8億元,原名稱為「高雄港東側聯外高(快)速公路」,自高雄港南星路起,向北穿越大坪頂特定區,至仁武銜接國道10號為路廊終點,全長23公里,主要興建目的係為解決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二期營運後,所衍生龐大貨櫃車流的聯外需求,預定102年展開設計作業。

李昆澤表示,本案依據行政院99年3月19日核定事項,本案自償率提高至18.69%,高雄市政府須配合籌應自償性經費58.37億元,此運作方式已嚴重侵蝕未來高市自主財源收入及加重利息負擔,造成市府財政更為艱困。

李昆澤進一步表示,歷來國道興建模式之自償性經費,係指高速公路通行費之收入,從無由路線經過地方政府負擔之經費。且交通部多次表達本案未來具有收費可能性,屬於自償性交通建設計畫,依據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由國道建設管理基金支應自償比例經費。對此,李昆澤質疑行政院為何堅持高雄市政府須負擔國道建設支出,是否存有政治目的,還是將來國道通行費收入高雄市政府可以參與分配?

李昆澤強調,國道七號實為補足高雄港基礎設施長期缺口所為之建設,應依例來國道興建模式,由中央全額負擔。況且由地方政府分擔國道建設經費,本案將成為全國首例,這種制度對高雄市民或高雄市政府都是不合理與不公平。因此,多次提案向行政院、經建會與交通部具體反映溝通,免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自償性經費配合。

日前行政院針對李昆澤委員在立法院第1會期第14會議提案,要求有關國道七號興建計畫之財務規劃,免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自償性經費配合,回覆表示「交通部建議國道7號之財務計畫宜依歷年國道興建模式,由中央全數負擔。」也就是本案高雄市政府不需要依據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配合自償性經費58.37億元,且將來市府配合本案周邊土地開發所產生之收益,原則歸於高雄市政府,這將減少市府財政鉅額負擔,且未來周邊土地開發還可有收益挹注,對市府日益艱困的財政負擔,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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