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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作業計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12.減資基準日:101/07/18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0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 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規定,就換 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定本作業計畫。 (一)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8,584,816,160元整,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分為5,858,481,616股(含私募普通股634,050,000股)。 (二)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29,292,408,080元整,   銷除已發行股份2,929,240,808股(含私募普通股317,025,000股),用以彌補虧   損,減資比率為50%。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292,408,080元,分為   2,929,240,808股(含私募普通股317,0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   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2,929,240,808股(含私募普通股317,025,000股),將依「減   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00股(即   每仟股減少5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   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放棄歸併或歸併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後恢   復交易日收盤價比例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減資後恢復交易日收盤價認購之。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   為無實體劃撥費用。 (五)如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購致實際流通在外股份總數異動,使股東之減   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1/9/12   (2) 最後過戶日:101/9/16   (3) 舊股票暫停交易期間:101/9/13~101/9/26   (4) 停止過戶期間:101/9/17~101/9/26   (5) 減資換票基準日:101/9/21   (6) 新股票換發及上市買賣日期:101/9/27   (7)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     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換領新股票手續:   (1) 本次換發之減資新股(含原採私募方式實體發行之普通股)將全面採用無實     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     A.已上市之普通股,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      換發並同日上市買賣,股東請至往來券商補登存摺即可,毋需辦理換發手      續,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      帳戶,以利換發作業。     B.私募普通股之股東請持股票及蓋妥原留印鑑之換發申請書、登錄專戶持股      明細調整申請書(673),親駕或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換發無實      體登錄作業。   (2) 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一路192號1樓,電話:(02)850     2-2299。   (3) 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9/21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9/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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