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12.公司名稱:瑞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通過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2)通過修訂本公司與Elpida Memory, Inc.及力晶科技(股)公司之代工合約(3)通過委任王俊卿先生、魏幸雄先生為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4)通過訂定本公司獨立董事報酬案(5)通過停止本公司經理人減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