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被控在去年8月間,因懷疑妻子外出,與妻發生爭執後,在台北市的租屋處用手緊掐妻子頸部至無力抵抗且尿失禁才鬆手,導致吳妻因窒息引發呼吸性休克死亡。
判決書指出,吳男曾供稱,以前就懷疑妻子有外遇,妻子還常跟他說與其他男人的種種,他非常生氣。
法院一審認為吳男與妻子結縭數年,本應和睦相處,共享天倫之樂,卻因懷疑妻子的交友狀況,情緒失控徒手掐斃她,審酌吳也喪失至愛,飽嘗妻死子散家庭破碎的傷痛,是人生至悲,依殺人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
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被控在去年8月間,因懷疑妻子外出,與妻發生爭執後,在台北市的租屋處用手緊掐妻子頸部至無力抵抗且尿失禁才鬆手,導致吳妻因窒息引發呼吸性休克死亡。
判決書指出,吳男曾供稱,以前就懷疑妻子有外遇,妻子還常跟他說與其他男人的種種,他非常生氣。
法院一審認為吳男與妻子結縭數年,本應和睦相處,共享天倫之樂,卻因懷疑妻子的交友狀況,情緒失控徒手掐斃她,審酌吳也喪失至愛,飽嘗妻死子散家庭破碎的傷痛,是人生至悲,依殺人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
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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