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執行2年在大陸簡稱死緩,可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
根據大陸刑法,在被判死緩2年期滿後,受刑人將會面臨3種可能:「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同時,對因故意殺人等死緩犯罪分子,法院可對受刑人「限制減刑」。死緩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刑期不能少於25年,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刑期不能少於20年。
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尹寶虎表示,大陸近幾年對死刑採「少殺、慎殺」原則,大幅減少執行死刑比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說,依法院日前所陳述谷開來的犯罪事實,她遭判處死緩也算正常,是意料中事。
但在緩執行死刑期間,按照大陸的規定,谷開來將被實施「勞動改造」。
香港熟悉大陸法律的中國政法大學前客座教授王友金接受香港電子媒體訪問時指出,根據大陸法律,被判死緩的人若在2年內再犯,即會改判死刑。如果被告2年內不犯的話,法院屆時會再開庭,按被告的表現再判刑。
他相信,屆時谷開來很可能被改判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