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0,858,1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1年7月21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1年8月24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